精選好文信託案例 保羅.沃克的生前規劃
發佈單位:國泰世華銀行
遺囑加上信託,規劃更完善
根據外電報導,保羅沃克早在2001年即成立金錢信託,並指定愛女為受益人,後來也預立遺囑,約定未來的遺產需交付信託管理,同時也指定女兒的祖母擔任監護人。經由此規劃,即可依照保羅的心願,在他萬一提早辭世後,他愛女的生活及成長所需費用,就可由信託財產支應,直到愛女長大成人。
遺囑是以合法方式,將自己對於遺產的分配規劃預先寫下,但法律也保障法定繼承人至少可拿到的財產比例(例如台灣民法的特留分,是指每個繼承人最少可以拿到遺產的份額),所以立遺囑人可依自己心願先進行遺產分配,包括分配給繼承人或遺贈給無繼承權的人,例如將遺產捐贈給社福團體等。透過遺囑載明自己意願,就可在生前將財產作好妥善的安排。以台灣的實務觀點而言,上述案例保羅是拿出財產成立信託的人(信託的委託人),女兒則是可以享受信託財產利益的受益人,優點是當信託或遺囑生效時,視同財產已贈與或遺留給女兒。因此,就算保羅走了,但信託財產仍由受託銀行持續管理,並且依信託契約約定,定期自信託專戶撥付款項照顧女兒。但若是沒有安排遺產傳承信託,因保羅沒有配偶,未成年的女兒在保羅辭世後,預計由女兒繼承全部財產,但在女兒成年前,這些繼承的財產將由監護人(例如女兒生母)管理運用,則有可能發生監護人挪用財產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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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財富的傳承,是人生重要課題,善用彈性的信託規劃,依照自己的想法進行分配與傳承,才是對家人永恆的愛。完整的財富傳承規劃,是需要及早開始著手的。例如成立「子女保障信託」,充分運用每年220萬元贈與免稅額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的10%贈與稅率,逐年贈與財產予下一代,並搭配「遺產傳承信託」,預先安排妥未來數十年的財產分配及管理方式,確保財產能夠富過且用在下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