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理財規劃一樣,信託規劃永遠不嫌早」
信託的效益之一就是讓受益人的財產得到保障與管理
同時免除委託人的後顧之憂。
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中可依生涯規劃設立不同的信託
達成財產傳承、財產保全、投資理財、稅務規劃、退休安養等目的。
通常是現金、股票、保險理賠金、不動產等
在法規上債權及其擔保物、租賃權、地上權、專利權、著作權等「財產權」也可以信託
買保險的初衷是為了照顧家人
倘若受益人尚未成年或是身心障礙者
可能無法善加運用保險理賠金
透過保險金信託可確保未來的保險理賠金
能夠「專款專用」在保險受益人身上
不過必須在事故發生前由保險受益人和受託人完成信託簽約
再向保險公司申請信託註記
可依「人、事、時、地、物」為原則。
可先就自身需求和計畫信託的財產金額
與專業機構討論合適的信託財產管理方案
並由專業機構協助擬定契約
契約內容將會詳載包括
信託目的、財產明細、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等資料
就連信託契約變更解除或終止事由等,也會在契約中詳述。
「人」 — 決定誰是委託 人、監察人、受益人,簽約時要準備雙證件及印章
「事」 — 指信託目的為何,以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給付方式
「時」 — 信託的存續期間
「地」 — 在哪裡洽談?在哪裡簽約?
「物」 — 信託財產類別、金額等
依需求「量身訂做」
信託的特色就是專款專用,具有彈性
約定的定期性給付費用如:生活費、教育費、看護費、養護機構費等
可以選擇按每月、每季或每年給付
不定期給付項目通常採實支實付的方式
例如憑醫療單據、學校註冊通知單、養護機構請款單等
銀行收到單據時, 再依信託契約給付
不過給付的金額、項目與頻率
仍須視信託財產多寡與信託期間⾧短而定
擬定不定期給付項目的開銷時須特別留意
以免面臨財產提早用完的狀況。
一般是活存、定存但也可以做投資
信託財產的運用範圍相當有彈性
除了儲蓄亦可投資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
投資必須承擔風險,建議以穩健保守為原則
「遺囑」是規劃你的財產怎麼分配
「信託」則是你的財產如何管理和處置
「信託」是依據《信託法》的雙方行為
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而「遺囑」是依據《民法》的單方行為
把財產預立給繼承人並於其死亡後生效
「遺囑」是規劃你的財產怎麼分配
「信託」則是你的財產如何管理和處置
「信託」是依據《信託法》的雙方行為
由委託人及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
而「遺囑」是依據《民法》的單方行為
把財產預立給繼承人並於其死亡後生效
如果受益人是他人便不會被課遺產稅
信託可分為兩種
自益型信託 — 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
他益型信託 — 委託人將信託利益贈與受益人
倘若是他益型
委託人在生前就成立信託並把財產轉入信託時
屬於贈與行為(贈與稅視額度而定)
因此委託人過世後信託利益已不算是委託人遺產
因此沒有遺產稅的問題。
至於自益型當委託人(同時也是受益人)過世後
信託剩餘利益就須繳交遺產稅
若是自益型信託,萬一委託人破產
同為信託受益人的他,其信託利益將被視為追討對象
他益型信託,若信託目的正當且早已成立
即使後來委託人破產,信託利益不會被追討或查封
但若明知可能破產,卻企圖透過成立信託來惡意脫產
未來進入司法程序時仍可能會被追討甚至被撤銷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