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 Consulting
信託目的將影響課稅內容
在設立信託之前須先了解
如:自益信託無須繳贈與稅
遺囑信託在1280萬台幣內無須繳遺產稅
而在實務案例中因個人資產分佈情形不同
如:資產是在國內或是海外?資產種類是動產或是不動產?
這些都必須釐清後才能精算稅金
自益信託的受益人就是委託人自己
只不過是委託人因為不能(例如臥病在床)或不擅長、不想自已管理財產
所以才交由受託人管理處置
既然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就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註:贈與稅是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依據信託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除非信託行為另有訂定
否則他益信託的受益人
在「信託成立時」便享有信託財產的利益
因此在他益信託成立的時候
就必須考慮到遺產稅或是贈與稅的問題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
當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
在1280萬的範圍內不會被課徵遺產稅
(包括七百萬元的免稅額及配偶、子女等扣除額及喪葬費)
委託人的信託財產總額在此範圍內
並以遺囑信託的方式成立他益信託
就不會有被課徵遺產稅的問題
公益信託除了可透過做公益提升企業形象亦具有租稅減免之優勢
但須注意必須符合要件才可免除贈與稅或遺產稅
如:受託人必須為信託業法內規定的信託業者或
除因設立目的而必須支付費用外不得對特定人給予特殊利益
除此之外還有其餘相關規定則循法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