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保險金信託——個人養老規劃新模式

2024 年 3 月 26 日

2023年3月21日,《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中,保險金信託是信託公司接受單一自然人委託,或者接受單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員共同委託,以人身保險合同的相關權利和對應利益以及後續支付保費所需資金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當保險合同約定的給付條件發生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約定將對應資金劃付至對應信託專戶,由信託公司按照信託檔管理。

我們從保險金信託發展歷程出發,看看保險金信託中大家關心的一些話題。

 

一、保險金信託在不同國家地區的發展歷程

問題一:保險金信託的起源?

保險金信託起源於英國。

1886年,英國推出第一款保險金信託產品“信託安全保險”, 運用信託及保險來規避家族的傳承風險。

 

問題二:保險金信託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都發展起來了嗎?

隨著保險制度和信託制度的全球化傳播,美國、日本、我國臺灣地區都紛紛開展保險金信託業務實踐。

美國

20世紀早期,美國保險公司設立信託部門,開始發展保險金信託業務,其中主要以人壽保險金信託為主。

1935年 8月,羅斯福總統簽署《美國社會保險法案》後,在政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的推動下,保險信託以到期即付與基金兩種方式為主,並不斷衍生出多種個性化的金融產品,這其中包括殘障者保險信託、最後生存者保險信託、住院保險信託、醫療保險信託、慈善保險信託等,使美國在保險金信託業的發展超過了歐洲。

 

日本

1925年,日本三井信託公司推出首單人壽保險金信託產品,被認為是日本保險金信託業務的開始。隨著人們對財富管理個性化需求的不斷增強,保險金信託業務在日本獲得了巨大的發展。

2010年,日本三井信託公司與美國保德信保險公司的日本子公司合作,開發出“安心支持信託”的人壽保險信託產品,其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節約保險金,合理安排委託人的需求,滿足受益人的未來生活需要。

發展至今,保險金信託在日本已十分普遍,在銀行窗口即可隨時辦理,這也得益於“簡化型保險帶動信託模式”流程的簡便。

 

中國臺灣

2001 年,萬通銀行向“財政部”申請開辦“受託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並經核准後,中央信託局與彰 化銀行等多家機構開始相繼佈局。

2008年後,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都可以開始開展保險金信託業務。中國臺灣地區監管部門對於保險金信託業務給予高度重視和推廣,制定了制式合同範本,在保險合同中增加保險金劃款信託專戶批註。

 

問題三:保險金信託在國內發展的怎麼樣?

2014年,中信信託和信誠人壽推出保險金信託產品,成為首個中國大陸地區的保險金信託產品。

據統計,2014年僅10位客戶設立保險金信託,2015年增至近百位,2016年達到500位,2017年實現翻番超過1,000位,涉及信託資產超過50億元。2021年6月,設立保險金信託的客戶已近萬人;2023年1月,新增保險金信託規模89.74億元,環比增長67.05%,規模為近11個月新高。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超30家信托公司,提供保險金信託服務。

歷經10年,中信信託作為國內保險金信託的開拓者和引領者,持續通過創新業務模式、金融科技賦能、輸出服務標準、拓展合作金融機構、增加信託財產類型及服務場景等多個方面推動業務發展。截至目前,中信信託已與國內近30家知名的銀行、保險公司建立合作,與合作機構共同打造了一個共生共用的保險金信託協同服務平臺。

 

二、保險金信託發揮什麼功能?

一是實現財富傳承。保險金信託的利益分配非常靈活,委託人可以設置受益人在固定年限和固定金額領取,也可以設置條件分配,根據受益人期望的收益獲取設定條件來設計利益分配方案。委託人既能夠突破保險受益人的限制,還可以對家庭成員、子孫後代進行更為靈活的財產分配設計,同時引導激勵家庭成員的正向行為,約束懲罰不當行為,在保證家族基業傳承的同時,實現家族精神和文化的傳承。

二是實現風險隔離。保險金信託在設立後,信託財產即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區別,除在設立信託前其債權人已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外,在委託人遭遇破產的情形下,債權人不能主張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當委託人不是唯一信託受益人,保險賠付款直接進入信託帳戶,債權人不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進而能夠實現財產風險隔離的目的。

三是實現資產規劃。

四是實現隱私保護。保險金信託是根據委託人的意願設立,在實現利益分配時無需公證,避免家庭成員之間因財產繼承而發生糾紛。

五是實現稅務籌畫。在美國、日本、韓國等一些徵收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保險金信託成為遺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雖然我國還沒有徵收遺產稅,但未來伴隨著遺產稅的徵收會使得保險金信託在企業及高淨值人士稅務籌畫中顯得更為重要。

 

三、保險金信託和家族信託、保險產品之間的比較

問題一:保險金信託和家族信託有什麼關聯?

一是信託財產不同。

保險金信託的信託財產是保險金請求權。目前市面上普遍用於設立保險金信託的險種是終身壽險和大額年金險,以不同的保險金請求權設立信託,信託財產的價值及確定需要視險種不同而確定。

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可以是貨幣資金、資管產品、保單等金融資產及相應權力。除了上述金融資產,越來越多的家族信託客戶在傳承非貨幣類財產方面的意願逐步加強,以上市或非上市企業股權,甚至不動產、藝術品等財產設立家族信託的情形進一步增多。

 

二是信託財產規模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在監管方面有明確的設立規模要求。2023年3月21日,《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 1000萬元。

保險金信託在監管方面沒有對設立規模有特殊的規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託的信託財產規模要求。實踐中,信託規模門檻通常高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是信託當事人設置要求不同。

家族信託當事人的監管要求較為明確。一是在委託人方面,可以是單一個人或者家庭;二是信託目的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三是受益人應當為委託人或者其親屬,但委託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家族信託涉及公益慈善安排的,受益人可以包括公益慈善信託或者慈善組織。

保險金信託相關當事人的設置,既要滿足信託相關的法律及監管要求,又要滿足保險法的相關要求。一是受託人在保險合同中的角色問題,設立保險金信託時,受託人具有多重身份,信託公司會被指定或者變更為保險受益人,因而可以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依法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二是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要符合此項要求,但與原保險受益人不需要完全一致;三是在以終身壽險設立的保險金信託中,其被保險人無法成為該部分信託財產所對應的受益人;四是不同於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可以是自益信託。

 

問題二:保險金信託相較保險產品有什麼優勢?

保險金信託在保險保障的基礎上結合了信託產品的優勢,較之保險產品,可以充分實 現受益範圍更廣泛、資金給付更靈活、資金保障更獨立、資產分配更安全、資產增值更有效。

一是擴大受益群體範圍。保險金信託可以在信託產品中安排保險受益人之外的受益人,或將保險金信託的受益人擴大為一個特定的範圍。

二是利益分配靈活。相較保險公司分期給付保險金服務,保險金信託則可以根據客戶的定制需求,靈活安排分配方案調整。

三是實現風險隔離。保險產品的理賠資金賠付給受益人後成為受益人的財產,在債務、婚姻等問題出現時存在財產被分割的風險;保險金信託的理賠資金,理賠後進入信託專戶,作為信託財產與受益人的其他財產隔離,避免出現債務、婚姻等特殊情況下財 產無法保全的風險。

四是實現保值增值。保險公司對於尚未給付的資金,部分保險機構採用不計算利息,或者按照一年期定期利息計算,不能充分利用資金;保險金信託依據合同約定,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更為高效和安全安排理賠資金的資產規劃。

 

10餘年的發展,保險金信託雖然熟識度和市場認知度都在逐漸提高,但依然屬於新興業務。實踐中,保險金信託的可持續發展,還需要隊伍的豐富,模式的創新和制度的完善。

一是隊伍建設,建立一個具有權威機構認證、有行業專家授課、有科學培訓課程支撐、有“後培訓”服務保障的高水準交叉領域人才培訓體系,賦予管道知識、經驗與資質。2023年7月,中信信託推出了信託行業首個保險金信託規劃師培訓課程。截至目前,有來自合作機構的5000多名學員報名參加學習。

二是創新模式,在行銷模式創新和服務模式創新。一方面,在金融科技賦能管道行銷方面持續做出積極探索,實現信託服務的推廣和普及,並通過線上服務降低成本;二是探索嘗試開拓更加多元化的業務場景,豐富信託財產的類型,包括股票和不動產等。

三是完善制度,進一步完善涉及保險金信託業務場景的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操作指引,明確保險金信託的服務邊界,明確業務架構內利益相關者的權利與義務,保障個人消費者基本權益。

 

文章來源:中 信 信 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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