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內地信託VS香港信託:財富傳承與隱私保護的終極對決
對於許多高淨值人士來說,投資尤其是海外資產配置至關重要。在財富不斷積累的過程中,如何更高效地投資和配置海外資產?如何降低繼承成本?
答案是信託!在歐美國家和中國香港等地,信託是一種用於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
那麼,國內信託和香港信託有何不同呢?
香港信託與大陸信託
• 信託發展史:香港信託繼承了英國信託法,歷史悠久且法律體系完善。國內信託的《中國信託法》2001 年才生效,歷史較短且信託財產所有權歸屬模糊。
《中國信託法》2001年4月頒佈,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為止只有18年曆史。香港則承襲英國信託法,不僅上百年的悠久歷史,而且擁有與信託相匹配的完善法律體系。香港信託行業,通過對英國信託業的傳承,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和成熟的商業模式,成為支持各個金融業子行業的強力夥伴。
• 信託功能:國內信託機制早期引入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在改革開放之初國家經濟建設急需的資金和技術支持。以營業信託為主,民事信託和慈善信託為輔,營業信託本質是投資理財產品,民事信託本質是財產管理,但缺乏法規指引,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護的環境下,容易引起紛爭,一旦出現問題就是費時、費力、費錢!
香港信託設立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執行財富隔離與傳承。以明示私人信託為主,法定信託和慈善信託為輔,明示私人信託本質是設立人為私人利益根據明示聲明而設立,不僅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同時也能為後代精心打理未來,完成家業傳承,達至基業長青的願景。
香港信託業務廣泛,主要為高淨值人群提供財富傳承和遺產規劃。國內信託以商業信託為主,輔以民事和慈善信託,商業信託也可進行投資。
• 信託財產隔離與安全:因為國內與英美法系不同,所以信託資產不具有雙重所有權,如果要實行財富隔離,設立人在國內往往需要花費更多成本以及建設更複雜的信託架構,才能完成這個目標,這也是為什麼國內民事信託遲遲不能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
香港信託經過多年的成熟發展,已經擁有非常清晰完善的信託法律條款,可以明確保障信託資產的安全,同時嚴格分離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信託公司收取的資產必須分開保存及分開記賬,確保無論在任何時間,均不會成為公司總資產的一部分或與公司的總資產混合,且資產名義法定所有權歸受託人,資產受益所有權歸受益人所有。不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的同時,也能不讓財富遭到債主、惡意索償人以及離婚的影響。
香港信託法律明確,保證信託資產安全,有效隔離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國內信託財產所有權難以定論,容易引發糾紛,無法實現真正的財產隔離。
• 信託隱私保護:香港信託除了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契約內容、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香港信託公司更視客戶隱私為生命,絕不對外公開。國內要求為信託進行登記並將所有信託財產公示,信託的隱私蕩然無存,因此不能完全起到隱私保護的作用。中國古人講究“財不露白”,現今富人也很看重私人財產及個人資料的隱蔽,唯有離岸信託可以完全達成這項要求。
香港信託嚴格保密合同內容和財產,保護客戶隱私。國內信託隱私保護不足,信託計畫需揭示財產,無法完全保護隱私。
內地信託與香港信託相比存在以下幾個主要區別
1. 法律管轄
內地信託受到中國大陸的法律管轄,香港信託受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不同的法律環境和監管要求會對信託的運作方式和投資範圍產生影響。
2. 投資範圍
內地信託通常有較少的投資範圍,主要投資固定收益類產品和一些標準化的金融產品。而香港信託可以投資全球各種資產,包括不動產、基礎設施、私募股權、人壽保險等領域。
3. 投資主體
內地信託通常面向高淨值個人或家族,香港信託則面向更廣泛的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
4. 稅務環境
內地信託的稅務政策與香港信託有很大的不同。例如,內地信託中的收益通常被徵收一個35%的稅收,而香港信託則可以享受更為優惠的稅務政策。
目前信託的概況
目前在國內,不少高淨值人士與信託尚有點疏離感,但縱觀世界其他地區,富豪都在用信託來保全財產。在香港地區和西方國家,我們耳熟能詳的富豪李嘉誠、邵逸夫、洛克菲勒、梅鐸等都成立了家族信託基金。中國內地的一部分富豪近年也開始紛紛在香港或者境外設立家族信託,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及丈夫蔡奎、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透過設立離岸信託,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同時也能為後代精心打理未來,完成家業傳承的願景。
總體而言,香港信託在安全性、規範性、靈活性和隱私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這也是國內富豪傾向選擇香港信託的原因。
文章源自金融界等綜合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