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國內信託VS離岸信託,哪種更適合你自己?
雖然提到“信託”一詞,大家並不陌生,但由於西方和中國內地的法制存差異,信託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歷史也不同,因此離岸信託(本文指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的信託)與中國內地的信託是迥然不同的。
在海外,信託已經成為高淨值人士保全財富的必然選擇;但目前國內信託更多是一種投資工具,在缺乏健全法律框架保護的環境下,無法成為保障富人資產的理財工具。在香港地區和西方國家,我們耳熟能詳的富豪李嘉誠、邵逸夫、洛克菲勒(Rockefeller)、梅鐸(Murdoch)等都成立了家族信託基金。
透過設立離岸信託,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同時也能為後代精心打理未來,完成家業傳承的願景。在中國,近年家庭財富迅速積累,財富分配、管理方面的需求將給個人信託市場帶來可能。同時老齡化呈加速發展趨勢,養老保障以及財富傳承,對個人信託也提出了迫切的市場需求。中國內地的一部分富豪近年也開始紛紛在香港或者境外設立家族信託,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及丈夫蔡奎、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
國內信託與離岸信託兩者區別
兩者有很多區別,以下簡單列舉幾條:
政策、法律、法規
中國《信託法》規定了信託關係中,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各自的職責,並且規定了信託財產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財產,以及經過管理、運用或處分後取得的財產收益。
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雖然《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在委託人不是信託唯一受益人的情況時,委託人死亡或撤銷、破產,信託可以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國內信託財產是否能夠真正實現隔離,《信託法》是否能夠對抗其他法律如《合同法》等,這一點由於尚未有現實判例,所以存在很大不確定性。
而且國內信託財產登記制度尚不明確,容易引起紛爭,一旦出現問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僅浪費了客戶的時間,還會對財富造成巨大損失。
另外,在信託財產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難以實現完全轉移到信託計畫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
離岸信託是基於英美法系制定的,相對國內信託來說,法律更完善,更具有傳承可行性。
離岸信託經過多年的成熟發展,已經擁有非常清晰完善的信託法律條款,可以明確保障信託資產的安全,同時嚴格分離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因此客戶大可完全安心地設立信託,並與受託人商議最符合自己要求的信託架構,更無須擔心資產被無故挪用。
客戶隱私
離岸信託視客戶隱私為生命,信託的契約內容、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絕不對外公開,給客戶百分之百的安全感保障。
但國內要求為信託進行登記並將所有信託財產公示,信託的隱私蕩然無存,因此不能完全起到隱私保護的作用。
中國古人講究“財不露白”,現今富人也很看重私人財產及個人資料的隱蔽,唯有離岸信託可以完全達成這項要求。
投資管理
離岸信託和國內信託在理財範圍、用途等方面也有很多區別。由於個人信託多會長期存續,這需要委託人對於信託公司的極大信任。
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以後才成立起來、不夠穩定, 而且長期以來國內信託業務多以為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為導向,而並非從高淨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提供財富管理方案,所以在此方面的經驗也顯不足。
離岸的信託公司多以成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有長期良好的信用度和管理經驗。
離岸信託公司多以諮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委託人實際情況與需求,提供信託方案、稅務方案、設計信託結構。
相比國內信託,離岸信託可以有更多元化的海外投資,條款也更加靈活,主要致力於保障資產安全及家族財富傳承,而非僅是簡單的投資或融資手段。
正如專家表示,離岸信託在規範性、靈活性、隱私性、長遠性的突出優勢,使其成為富人保護個人財產的不二之選。
現在正是國內高淨值人士保護資產的關鍵時期,內地家庭確實亟需借助離岸信託管理資產,實現財產安全和家族基業長青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