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遺產稅漸行漸近?中國財富傳承面臨六大成本
最近,陳思誠監製的電影《消失的她》引發了廣泛的關注,尤其是富裕家庭對子女婚姻風險又添新的焦慮——子女踏入婚姻不僅有財富流失風險,甚至有潛在人身風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7月2日,在第十七屆中國經濟增長與週期高峰論壇(2023)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和文化發展研究部部長李建偉表示:應儘快研究出臺遺贈稅,弱化財富兩極分化走勢。這條資訊進一步引發了關於傳承成本的關注,甚至很多人認為這也許是未來開徵遺產稅的信號,因此引發諸多猜測。
另據彭博新聞社26日報道,為繳納巨額遺產稅,韓國三星集團前會長李健熙的遺屬已貸款大約30億美元(約合216.4億元人民幣)。這則新聞更進一步引發思考——如果未來中國開徵遺產稅,傳承成本不光是遺產稅本身,還有因為傳承的是股權、房地產等非金融資產,存在繼承人缺乏現金繳納遺產稅,需要融資貸款解決遺產稅現金來源的財務成本問題。
筆者作為財富管理律師一直認為,未來10到20年,是中國企一代集中傳承的階段,對於富裕家庭而言,傳承風險是無差別都會遇到的。我國是否開徵遺產稅,是一個非常重大的立法事項,未來尚未到來,但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中國人在傳承問題上已經面臨著六大成本。
成本一:小家庭奮鬥,大家族瓜分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這就導致在很多家庭中,如果一代不訂立遺囑,那麼在他去世之後,對於二代子女來說,自己的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都有可能參與到繼承當中。更有甚者,若爺爺奶奶繼承父母遺產後去世,父母的兄弟姐妹會間接參與分配父母積累的財產,以此造成小家庭的財富流失到大家庭並被“瓜分”的後果。
成本二:給女兒的遺產,女婿可以分走一半
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夫妻財產約定、並且父母在給自己子女贈與財產過程中沒有簽署書面的單向贈與協議,或留下的遺產只給子女一方的遺囑,那就意味著婚後傳承給子女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給子女的每一分錢都有女婿或兒媳的一半。
成本三:繼承權公證費用
繼承權公證和遺囑公證是兩個不同的公證事項。繼承權公證是被繼承人去世之後做公證,與被繼承人是否立有遺囑無關,它公證的是繼承人是否有權繼承的事項,主要用於存款、股權、房產、車輛等登記類財產的遺產變更過戶中,向銀行、工商局、房屋權屬中心證明繼承資格。繼承權公證目前是按遺產的標的收費——事實也造成了一定的傳承成本。而父母去世,要繼承先要做繼承權公證並按遺產標的交公證費用,這一傳承成本很多老百姓並不知曉。
成本四:清繳被繼承人生前欠繳稅款
繼承人在繼承遺產之前,遺產先要完成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稅款——包括個人所得稅、未來可能開徵的房地產稅等,如果未來中國開徵遺產稅/贈與稅,還要以遺產繳納以上稅項。中國人又喜歡大量投資房產,未來如果開徵遺產稅,將會有大量的家庭在傳承房產時,他們的二代可能像三星集團創始人的後代一樣,要向銀行貸款來交遺產稅。所以,如果對未來開徵遺產稅有猜測,可以把一部分不動產調整成金融資產,從而更好地規劃遺產稅本身成本和貸款繳稅的融資成本。
成本五: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
被繼承人子女繼承遺產之前,遺產先要清償被繼承人的所有生前對外的債務,包括本金和利息。遊族網路創始人林奇去世後,他的子女繼承了其名下上市公司股份,但是很快就被林奇的債權人起訴以遺產清償擔保之債。這個傳承其實就是有損傳承——奮鬥積累的巨額財富,最後因為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全部清零。
成本六:傳承中二代人身風險不論是電影《消失的她》的情節,還是真實的泰國殺妻騙保案件,都揭示了另外一重風險:懷璧自罪,子女本身擁有或繼承大量財富,可能會吸引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通過婚姻的方式獲得配偶身份,進而非法攫取不應有的財富,甚至是危害到子女二代的人身安全。
文章來源:薛京律師 ,作者薛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