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張蘭的大額海外保險真的安全嗎?

2023 年 9 月 5 日

在張蘭的海外家族信託被擊穿且上訴失敗之後,業內開始逐漸流傳起這樣一種說法:雖然信託被擊穿了,但是張蘭的海外保險卻並未受影響。那麼,這種說法是怎麼興起的,是否可信?我們來深入探索一下。

信託惹人關注

“俏江南”創始人張蘭有關海外家族信託的判決,牽動著不少人的心。

畢竟,很多人都想看看,當國人到海外設立家族信託之後,會不會給人們以足夠的安全感。

只是,大家對此事雖然都很關注,其關注的具體程度並不相同。

有的人會看到從初審結果到張蘭提起上訴的最終判決,並瞭解到其中非常關鍵的部分:諸多證據表明,張蘭在設立信託之後,對其保留了非常大的控制權,甚至可以直接指示信托架構下的BVI公司SETL的兩個銀行帳戶進行轉賬,所以才會被法院判定:公司所擁有的這兩個銀行帳戶裏面的錢,受益所有人是張蘭,因此需要拿去給債主CVC還債。

也有很多人僅僅瞭解到了最寬泛的結論部分:張蘭敗訴了,海外家族信託沒保住。

雖然不同的看法沒有高下之分,但是由此引起的進一步判斷,卻很可能走向完全不同的結果。

 

部分自媒體的結論

只看結果的簡單做法,會本能地產生這樣的模糊認知:海外家族信託這東西,是不是不大安全?如果給我一個機會,我會選擇它嗎?

這時候,一部分自媒體給出了更進一步的結論:沒錯,就是這樣,而且相比海外家族信託,明顯是海外保險更安全,不信你看張蘭,她的信託沒保住,但是保險得到了保全。

目前的互聯網上,普遍流傳著這樣一種分析:新加坡高院判決書顯示,高院不認可CVC對兩筆保費的追償,因此張蘭的2億保費得以保全。

從而證明了海外保險或許比海外家族信託更具有安全性。

——但是,事實真的如此嗎?

為何法庭提到保險?

網上的部分自媒體分析,主要依據來源於新加坡高院相關判決書的這部分:

 

 

那麼,為什麼在一份關於信託的判決書當中,會出現有關保險保費的討論?

其實,這只是一個非常順帶進行的討論。

在一審判決當中,法院認為張蘭保留了特別多的對信託的控制,並且主觀上想要通過轉移資產避免被凍結和追債,因此信託被擊穿。

等到二審判決的時候,張蘭想要通過證明“自己的那些做法完全是為兒子汪小菲考慮”來說明自己並不是為了避免被凍結和追債才進行的轉賬。

她為此進行了舉證。在舉證過程中,涉及到了“SETL帳戶中的資金走向”,在2015年3月3日和3月4日期間張蘭所進行的多次轉賬當中,有從公司向兩家保險公司的支出。

在討論這一證據時,SETL公司指出,這兩筆保險是為汪小菲的利益而安排的,保險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公司。

LDV公司對此提出了異議,他們主張“考慮到背景和張女士的行為”,這些授權“很可能是試圖以信託為藉口追溯性地合法化轉讓給宏利和全美人壽的行為”。

為支持這一主張,LDV公司還指出,汪小菲是追溯性批准,即倒簽日期。而法院對此的態度,大概意思是:LDV公司的異議不能成立,他們提出的所謂“追溯性批准”的說法只是一種推測。就整體來看,與2015年3月的DB轉讓的性質有關,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不像2014年6月至2015年2月的CS轉讓案),這些轉讓不是為了汪先生的利益而進行的。這也就是許多自媒體提出“張蘭的海外保險得到了保全”這一觀點的重要依據。

 

法庭未認定保費得以保全

但是,這一證據想要用來證明那些自媒體的觀點,其實是毫無邏輯的。

首先,在討論公司支出的大額轉賬時,張蘭主張保險的安排是為了汪小菲的利益,指令是汪小菲發出的。而CVC公司不同意相關說法。

關於保險的討論僅此而已,並沒有深入分析下去,整個判決書也並沒有涉及到,更不要說圍繞保費是否得以保全而進行。

在一個針對債權人是否應該接管信託下麵持有的公司的銀行帳戶問題的上訴案件中,就算是再差勁的法官也不會調轉槍口去討論保險是否安全。法庭上唯一做出的定論,是“沒有證據證明這不是為了汪小菲的利益而安排的”。如果這句話被直接引用為海外保險安排得以保全的基礎,讀者的獨立判斷能力好像又一次被侮辱。

其次,隨後法官又表示“在這個案件中,我們暫且不討論保險安排的真實性的問題;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目的,是為了說明張蘭在這些緊急的轉賬安排背後,很明顯地實施了很大程度的控制。”

 

法官的上述觀點透露出對於保險安排真實性的懷疑,這種懷疑並不需要高深的法律背景,任何一個對商業交易有基本認知的人,都會對於下列時間點提出合理的質疑:

SETL被指示購買保險的時間“碰巧”是香港法院發出資產凍結令的幾天之內——針對張蘭的資產凍結令,是香港法院在2015年2月26日發出的;27日,CVC通過當面會議將凍結令告知張蘭;3月3日和4日,張蘭就指示SETL的銀行帳戶轉出共計3000多萬美元來支付保費。

這部分內容往往被宣傳海外保險的自媒體們選擇性忽略。

而看過整個分析的全貌,以及有關判決書中的更多細節,人們就可以很輕易地判斷出,所謂“張蘭2億保費得以保全”實際上是一場關於PUA的頭腦風暴。

就像在戀愛中人有可能被對方PUA,面對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賣方,我們也需要保持批判性的思維。

保險的命運不容樂觀

雖然新加坡法院的判決並沒有挑戰信託的有效性,只是判決債權人可以接管兩個新加坡的銀行帳戶,但是這個判決的效果對於張蘭而言,和擊穿幾乎是異曲同工,畢竟信託下麵流動性最好的資產已經被接管。

如果SETL公司真的是這兩張大額保單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張蘭的債權人很有可能另行起訴,主張由於保單也是信託財產,從而要求接管;或者乾脆去庫克群島挑戰信託的效力。

從CVC與張蘭過去10年的互動時間線所發生的點點滴滴,我們不難看出CVC對於追討張蘭是認真的。

從現實的角度上看,如果通過主張退保的方式獲取現金價值的並不合算,那麼未來保險的賠付一旦進入受益人,即SETL的銀行帳戶,CVC作為SETL帳戶新的受益所有人,也是完全可以控制相關保險賠付的。

 

文章來源於王昊說財富 ,作者王昊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07號10樓之1
02-2712-8897
icia@icia-tw.org
加入好友

Copyright © 2020 ICIA International Chinese Inheritance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