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不斷升級:保險金信託進入高速發展新階段
保險金信託業務正在成為財富管理市場的“新寵”。
一方面,近兩年保險金信託業務規模實現快速增長,另一方面,入局機構也在持續擴容。
托家族信託事業部總經理劉鵬說,目前,保險金信託已經進入到一個爆發式增長階段。
保險金信託到底是什麼?
保險金信託,用最簡單的話解釋,就是保險+信託特點的結合,按當前市場上常用的1.0模式,當委託人身故、保險產生理賠金後,理賠金隨即進入信託帳戶,信託公司將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資產管理和定向分配。
總之,保險金信託融合了保險的保障屬性和家族信託的法律架構,讓你不僅能在生前有序規劃家庭整體財務安排,還能在身後繼續照顧子女、配偶,保障父母的養老生活。
保險金信託有什麼用處?
保險金信託的主要優勢有兩點。
首先,保險金信託並非“高高在上”的家庭信託,中等收入人群可以較低門檻的投入參與,通過保險的杠杆作用,實現“小資產撬動大財富”。
要知道,部分保險公司只需要總保費100萬~300萬就可以對接信託,這對於中等收入人群來說,伸伸手還是能夠著的。在保險理賠金進入信託之前,信託公司只收取設立費,而且可以變更和撤銷。
其次,保險金信託能發揮財產隔離的信託本色,實現保險金分對象、分階段、分比例、按條件的個性化分配,充分按照委託人意志不折不扣地執行。
一、保險金信託門檻低
目前國內家庭信託的門檻較高,上百萬的資金才能進行信託,但保險具有杠杆效應,保額達到信託門檻即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託的門檻。
二、分配更靈活
傳統保險責任發生時,賠付資金只能一次性給到受益人。而保險金信託可以按照客戶前期設定好的分配條件,持久、有序地將資金分配給指定的受益人。
三、可以突破保險受益人的限制
雖然保險受益金在很多保險公司都提供理賠後的給付安排服務,但靈活度不是很高。而信託則可以設定很多靈活的給付條件,譬如受益人如果考上名牌大學,則單獨給付一筆受益金作為獎勵。
四、保護全面,預防敗家風險
受益人範圍更廣泛。甚至可以包含尚未出生的子孫輩。為了防止後代婚姻變故或者揮霍家產導致財富外流,可以將多個後代設置為信託的繼承人。受益人如果是信託,因為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可以非常完美的解決敗家子問題。
五、雙重保障,效益最大化
保險配合信託,雙重保障,達致真正有效規劃,使效益最大化。保險金信託受託人基於信託責任而必須妥善打理信託資產,且國內的受託人都是信託公司,其一般具備較強的資管能力。既可以實現對生前財富管理,又可以實現對身後財產的安排。
不斷升級:服務場景延展 “保險金信託+”模式不斷創新
《中國經營報》:信託業務分類新規落地以來,信託行業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勢,比如,服務的場景化、信託帳戶創設價值的凸顯等。具體到保險金信託業務,你認為有哪些新的發展趨勢呢?
高飛:保險金信託作為保險與資產服務信託的結合,無疑是踐行金融服務政治性與人民性的一項優質創新實踐。保險金信託還拓展了財富管理服務的維度,構築了財富保障與傳承服務的閉環。
《白皮書》調研發現,未來三年保險金信託主要呈現以下發展趨勢:
一是保險金信託客戶群呈現多元化特徵。對於高淨值人群而言,保險金信託或作為家族財富規劃與配置的不可或缺的服務,滿足其財富保障、稅收籌畫、代際傳承等多元化需求,滲透率將持續提升;對於中等收入群體而言,相較於家族信託較高的設立門檻,保險金信託可實現較小金額設立信託,為其打開了“資產風險隔離、家庭財富傳承”之門,成為系統開展家庭財富規劃的重要工具。
二是場景創新是保險金信託創新發展的重要特徵。信託與保險、銀行、家辦等機構之間的合作越來越多樣化,針對客戶的多元化財富管理需求,創新“保險金信託+”服務模式,在養老、教育、醫療、慈善、特殊關懷等財富運用場景中提供更多服務和延展性。
三是行業呼喚3.0模式的落地。3.0模式可以充分利用信託架構從投保階段、保單持有、理賠之後三個維度為客戶的保單提供全方位託管服務,更好地發揮風險隔離作用。目前儘管還未落地,但仍是行業努力方向。
四是數字技術有望成為保險金信託受託管理“加速器”。數位化手段是維繫保險金信託全流程服務的必要保障,保險金信託“上量”和“體質”均離不開數位化賦能。根據《白皮書》調研結果,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後的日常運作階段(占比75%)最需要數位化手段的介入,尤其是在信託存續期的客戶自助服務層面需要大量運營數位化技術。
如何做好保險金信託的規劃?
看到這裏,如果你對保險金信託規劃感興趣,一定要提前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購買大額的終身壽險或者年金險,以儲備充足的資金;
2、梳理家庭成員的結構,以及每位成員的風險和需求,比如教育、醫療、婚嫁、養老等;
3、選擇靠譜的信託機構,根據受益人的風險及需求分析,做好信託的後續規劃及資金安排。
隨著時代的發展,科技的進步,保險金信託的發展也非常迅速,發展到現在,已經有1.0、2.0、3.0等三種模式了。那麼哪個模式更適合我們的需求呢?要先瞭解三個版本的架構要義,再來選擇和匹配。
保險金信託1.0模式:這種模式涉及將投保的保單受益人變更為信託公司。在此安排下,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將款項支付給信託公司,而後者則根據信託合同的規定,分期將財產和收益轉交給設定的受益人。這種方法主要用於實現財富的代際傳承。然而,它的一個顯著缺點是無法實現債務隔離,因為保單控制權仍然在我們手中,這可能導致在債務糾紛中,法院可能會強制執行我們的保單資產。
保險金信託2.0模式:2.0模式在1.0模式的基礎上進行了升級。在這個模式中,保險產品和信託產品成立後,投保人和保單受益人都會變更為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使用信託財產來支付保費,並作為保單的受益人,負責管理和分配保險金。2.0模式的優勢在於能夠避免由於個人資金管理不當導致的保費繳納中斷,增加了保險和信託的穩定性。此外,由於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信託公司,個人沒有保單控制權,從而在大多數情況下,法院無法強制執行這種信託的財產,實現了更有效的債務隔離。
保險金信託3.0模式:3.0模式則是使用自有資金設立信託,並委託信託公司購買和管理保險。信託公司用信託資金支付保費,並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在這個模式下,信託公司不僅是保險的受益人,還是保單的直接投保人。理賠時,它負責管理和運用保險金。3.0模式涵蓋了從投保到保單存續,再到理賠後的管理的整個週期,實現了更全面的風險隔離,並避免了1.0和2.0模式中資產多次轉移的複雜流程。不過,這種模式要求信託公司有高水準的數位化建設和內控流程,目前只有少數信託公司嘗試實施,選擇範圍較為有限。
總的來說,只要合理地規劃和利用,保險金信託可以滿足中等收入家庭。
文章來源於《中國經營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