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股權信託在家族財富傳承中的特殊作用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中國改革開放進入第46個年頭,中國內地創一代基本已進入花甲甚至古稀之年,依靠時代紅利創造的家族財富進入了密集傳承的時點。家族企業一般以夫妻店、兄弟店或者父子店起步,有些企業歷經幾十年的淬瀝發展,企業規模、員工人數、產品創新能力已位列行業前茅,但股權仍然保留在創業初期的狀態中,企業利潤由大家長按照初始承諾在家族成員中進行分配,表面看一片祥和,但內部已經有不同聲音。

夫妻店,婚姻關係是否良性成為家族企業是否安穩的最重要因素,而出軌、非婚生子女通常是男性企業家“容易犯的錯誤”一旦婚姻關係解體,基於夫妻共同創業創造的家族企業將直接面臨被解體被分割的險境;相對而言,兄弟店和父子店的問題更多集中於德才配位的糾葛。隨著企業規模壯大,不同人的貢獻大小逐漸拉開,但分配時可能仍然依照老規矩,怨懟暗生;有些老爺子,癡迷於工作和權力,只要身體允許,不放權不傳承,兒子們很難有作為,一旦出現健康甚至生命危機,企業立刻陷入紛爭;有些實控人,想傳承但不知道該如何傳承,擔心沒有安排好導致家族分家、企業分股…..

 

家族企業實控人對於傳承的認知以及風險應對的態度直接決定了家族企業能否永續發展。

家族企業的傳承與其他資產的傳承相比有著天然的複雜性,不僅是基於企業的股東身份的繼承,而是企業的分紅權、經營權的安排,如何讓最合適的人在最擅長的位置上,保證家族企業在脫離創始人光環之後還能良性發展,非常考驗企業創一代或實控人的智慧。與此同時,在金稅四期倒逼家族企業財稅合規化的當下,單純的遺囑繼承和家族企業架構的調整已經不能滿足家族企業傳承的現實需要。

根據2023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國銀保監會關於規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分類的通知》(銀保監規〔2023〕1號),信託公司以信託目的、信託成立方式、信託財產管理內容為分類維度,將信託業務分為資產服務信託、資產管理信託、公益慈善信託三大類共25個業務品種。而此前的信託業務分類維度主要是從作為金融資產管理產品角度切入對資金信託進行規制。監管部門自2014年以來,持續於2016年、2018年、2022年直到2023年3月頻繁發佈信託業務分類的相關部門規章,主要的用意在於推動信託業轉型,擺脫“影子銀行”的通道業務,引導信託業務“回歸本源、轉型發展”,積極探索服務信託的具體類型、界定標準及相關管理原則,積極引導信託公司在立足信託本源的基礎上實現成功轉型。

在此背景下,家族信託業務成為各大信託公司轉型中必須爭奪的賽道。根據銀保監規〔2023〕1號文,家族信託被列為資產服務信託業務中的財富管理服務信託,而將家族企業的股權裝入家族信託,就成為了目前大熱的股權信託。換而言之,股權信託並沒有被單列在銀保監規〔2023〕1號文中信託25個業務品種之一,其本質為家族信託。

 

一、對於家族企業而言,股權信託可以解決哪些傳承的困境?

場景一:集中股權,避免股權因為繼承或婚變而被分散。

對於大家長而言,只要子女不要太過分,平分家產或在平分基礎上適當照顧一下弱勢子女是較為普遍的選擇。但是家族企業的股權不像現金或不動產,分股權意味著分管理權分經營權分話語權,如果沒有做特殊安排,多子女的家庭所有繼承人都成為家族企業的股東,可能會引發企業治理僵局,嚴重影響企業的決策效率。而將不參與經營管理的繼承人的股權裝入家族信託,讓這些繼承人享有企業經營的收益,但該部分股權的決策權通過協議安排交給大家長選定的接班人,不僅解決了兄弟姐妹共用收益的目的,又確保了家族企業經營決策權的相對集中,兩全其美。

隨著離婚率高企,創一代離婚必然導致家族企業股權的大紛爭,即便創一代秉承婚姻白頭的古訓,年輕的接班人會因為各種原因選擇離婚或被離婚。如果沒有提前安排財產協議或者就股權做婚前隔離安排,離婚將造成公司股權收益甚至股權本身的外流。而股權信託將公司股權裝入家族信託,從法律層面,該股權不屬於創一代也不屬於二代等後人,其孑然獨立,卻又通過受益人安排照拂家族成員,仍然是兩全其美。

 

場景二:後代無人接班。

現實中,很多二代對一代的事業不感興趣或沉不下心吃不得苦或被送出國留學後乾脆不回國,這對於一代而言是傳承中遇到的最大的困境。此時,將家族企業資產對外轉讓或被上市公司收購,讓創一代變現離場在不得已的境遇中已然是首選之策,但這需要該家族企業在市場上的被認可度甚至機緣才可實現。如果無法脫手,仍需自己經營,在各方綜合考量下,聘請職業經理人經營管理,將公司股權通過假設SPV合夥企業並將SPV合夥企業的絕大部分的財產份額裝入家族信託,職業經理人通過該SPV合夥企業享有一定的股權激勵,家族成員通過SPV合夥企業的GP掌握標的公司的最終決策權力。創一代及後人作為該家族信託的受益人享受標的公司的經營收益,對於後代無人接手家族企業日常經營管理的家族企業而言,該種架構可以解決大部分的憂慮。

 

場景三:集中家族企業收益實現家族公益事業、完成宗族事務。

家族企業的特點之一是家族成員需要履行老家宗族事務的出資或出力義務,這一點在福建閩南和廣東潮汕地區尤為明顯。家族宗族事務基於家族共同利益,需要家族成員共同承擔責任,通常而言,有錢出錢,有力出力,但資金多少彰顯家族實力。很多家族後人即便人均富貴,但仍有大富小富之別,出錢多寡需要每年研究商議,話事人多有難處。通過將部分家族企業股權裝入家族信託,集中家族企業收益用於家族公共事務、慈善事業,並通過在家族信託上假設“家族事務管理委員會”,由家族核心成員指示信托公司按照規則支配信託資金,不僅可以集中資金辦大事,且進一步團結家族成員,弘揚家族精神,實現家族物質和精神的雙向傳承。

另外,按照我國內地現行的所得稅法,家族企業作為標的公司向上為非自然人股東分配股息紅利,非自然人股東無需繳納所得稅。尤其家族信託收購標的公司或SPV公司股權的主體為信託公司,進入信託專戶的家族企業收益可以起到稅收遞延的現實效果。

 

二、什麼樣的家族企業能夠被信託公司所青睞?

雖然股權信託在家族企業傳承過程中有著如此之多的好處,但不是所有家族企業都有資格使用這個金融工具。

1.如前所述,如果要完成股權信託,首先要以現金率先成立家族信託,該家族信託內的資金需要同時滿足如下三類資金需求:一是用於收購家族企業或SPV企業股權的股權收購金;二是滿足該家族信託在1-3年沒有股權收益極端情況下的分配需求;三是在滿足前兩項的基礎上,可以覆蓋信託管理費用、律師、會計師等仲介機構費用。按照目前成立家族信託最低資金1000萬的底線要求,想實現股權信託,應準備至少1000萬的現金。

2.家族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不存在重大法律、稅務及行政刑事風險;家族企業現金流良好,有持續性向股東分紅的能力;家族企業實控人及大部分家族成員認可股權信託方案,不存在股權轉讓障礙和家族企業決策權集中的障礙。

3.由於信託公司將成為家族企業最終穿透的股權持有人,信託公司自己及委託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要對家族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完成家族企業風險排查和實際經營情況的掌握。如果無法通過信託公司的盡調,也恐難實現股權信託的架設。

 

三、什麼樣的信託公司可以承載家族企業的囑託?

如前所述,不是所有的家族企業都能被信託公司所青睞,也不是所有的信託公司都能完成股權信託的專業服務。

對於信託公司而言,以家族信託為首的資產服務信託是信託公司的本源業務,但不是創收業務,在信託公司從“影子銀行”向服務型金融機構轉型的過程中,不是所有的信託公司均具有家族信託的服務能力,甚至連基本的家族信託服務部門尚未建設齊全。

相比較資金管理型信託,家族信託內的資金不已高收益為管理目標,而以保值增值為基本要求,無法通過錢來錢往賺差價卻以專業服務賺辛苦錢,這對於信託公司而言並非一個“好差事”,但這確是中國內地信託公司“回歸本源、轉型發展”的必經之路。為此,選擇一個具有家族信託服務團隊、服務能力和服務經驗的信託公司成為股權信託的受託方,是家族企業的必修課。

另外,如果股權信託架設成功,信託公司將成為家族企業的工商登記在冊股東,一個具有品牌美譽度的信託公司將為家族企業的征信錦上添花。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信託公司的座右銘,也是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仲介機構的執業原則。儘管法律界就股權信託的受託人在股權管理方面的責權利仍存在較大爭議,但股權信託作為家族企業治理和家族財富傳承最重要的金融工具之一,已經引起企業家的高度關注。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架設,無論是SPV還是直接持股,對於家族企業的創一代和實控人而言,身前未雨綢繆定向傳承,避免身後洪水滔天子孫反目,是比創富更重要的家庭責任和社會責任。

 

來源:錦 天 城 律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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