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成立家族信託就自以為萬事大吉嗎?
家族信託成立不是終點,而是財富傳承的起點。
近年越來越多的高淨值人士關注家族信託,或者已經設立了家族信託。多數時候我們在討論為什麼要設一個家族信託,以及如何設立家族信託、設立時要考慮什麼。
經過不斷按自身家族需要修訂細節和進行法律程式後,一個原意讓財富世代相傳的信託終於設立了,那代表委託人可以把一切交給受託人,自己都不管了嗎?
答案是否定的。要記住,家族信託成立不是終點,而是財富傳承的起點。
在成立家族信託後,委託人可能遇上千千萬萬種狀況,或涉及個人或其受益人急需運用已轉移至信託的資金、信託帳戶的管理、法規的修訂等而作相應變動,委託人也需要留意和參與其中。以下討論一些可能出現的情況。
如何臨時支配信託內的資金?
一般來說,在制定家族信託條款的時候就會考慮這個問題,只需參考合同文本執行即可。如果存在臨時分配的規則,就需要額外注意了,因為臨時分配的時間和金額受限於當期投資產品的期限和提前贖回的條款,所以會有不確定性。
例如受益人臨時需要一筆資金,但若申請臨時分配,所有的現金資產都已經投資在長久期的產品中,就可能無法馬上贖回。如沒有提前思考這方面的問題,可以找受託人修改條款和資產處理方向,充分考慮流動性問題,避免關鍵時刻無錢可用。
委託人急用錢,如何把錢再拿回來?
為了保障家族信託的資產隔離功效,家族信託通常為不可撤銷的,一旦設立信託,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的關係原則上不可以更改,但信託文本中往往會約定合同終止條件,故委託人雖不可撤銷信託,但可指令受託人將信託利益全部分配給受益人,當所有信託財產都完全分配後,信託自然也就終止了。
委託人去世或破產會影響信託財產嗎?
只要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破產並不影響信託的存續。設立信託後,信託財產便轉移至受託人。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而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家族信託中通常設有除委託人之外的多名受益人,因此委託人的死亡或破產(當然這裏是指正常合法設立的信託,而非以避債為目的而設的信託,因後者有可能受債權人挑戰)不影響信託存續。
受益人獲信託利益分配要交稅嗎?
考慮到受益人取得信託收益的被動性特徵,從所得的性質上看,較為相近的所得類型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與“偶然所得”。從委託人到受益人的路徑上來看,可以認為家族信託委託人對受益人的一種贈與行為,而我國目前尚未開徵遺產與贈與稅,因此並不適用。
信託能避過將來或開徵的遺產稅嗎?
由於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是分隔的,信託財產已轉移至信託公司持有,故當委託人死亡,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因此受益人從信託裏取得的信託利益,不應視為委託人的遺產,應該不屬於遺產稅的徵稅範圍,但由於產稅政策尚未正式出臺,最終判定還是要以相關政策為准。
信託公司倒閉怎麼辦?
信託公司的倒閉會不會侵害家族信託的財產?這大可不必擔心,因為一般信託司法管轄區都會規定,屬於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必須分開處置,不得歸入受託人的固有財產一部分。受託人如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因此不會影響委託人的財產。當信託公司倒閉,一般情況下,客戶會一併被轉移至第二間信託公司去。
如何得知信託的資產管理情況?
一般來說,受託人會定期發出報告,披露期間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情況,為管理和配置提供依據。
如何追加裝進家族信託的財產金額?
一般來說,家族信託存續期間,可以隨時參考合同約定,追加委託部分,多數家族信託不會作出金額方面的限制。
如何應對家族狀況變動?
對於超高淨值家族,其家族資產的類別多種多樣,家族成員的關係也比較複雜。要實現真正的資產隔離與財富傳承的目的,建議在創設家族信託時就一定要結合自身家族成員狀況、資產情況等進行綜合考慮,實現設計定制化。創建家族信託後,應該讓它處於持續的動態管理當中,並依據外部情況以及家族情況的改變而調整,才能夠為家族長久和穩定的繁榮發揮作用。
設立家族信託不是簡單的事情,需要考慮到各方面的因素,因此,在設立時不要一味地追求完美,而是在符合規範之下,設立滿足大部分需求的家族信託,之後也不是放心躺平,甩手不管了,而是要根據家族的最新情況隨時調整信託架構,使這個架構更符合家族的傳承目標,才是最終的追求。
文章來源:信託圈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