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好文股權家族信託在新《公司法》框架下的法律風險與優化策略

2024 年 2 月 2 日

2023年12月29日,具有歷史意義的事件發生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其第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公司法》,並宣佈該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次修訂不僅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發展階段的深刻回應,而且是一次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全面優化,標誌著對持續改善營商環境和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堅定承諾。最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公司法》首次明確提出了“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的概念。這一重要改動不僅彰顯了對企業家精神的高度重視,也意味著這種精神從政策層面被提升到了法律層面,為中國企業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和方向。

股權家族信託的優化架構解析

股權家族信託作為資產管理和傳承的重要工具,主要呈現三種精心構建的架構。

  1. 直接信託持股模式:

在這一模式下,受託人直接以自己的名義持有目標股權,而股權所產生的收益則直接通過信託分配給受益人。由於委託人和受託人無法直接以股權設立信託,因此在這種架構中,委託人首先需要用部分資金創建資金信託,然後受託人用信託資金購買股權(通常是從委託人手中購買)。

  1. 通過有限合夥企業持股模式:

在此架構中,委託人同樣先用部分資金設立資金信託。隨後,受託人作為有限合夥人(LP)用信託資金出資,而委託人或其家族代表作為普通合夥人(GP),共同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來持有目標股權。這種方式使得委託人通過作為GP的身份保留對目標股權的控制權,同時實際承擔股權的管理責任。對於GP來說,理論上需要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作為LP的信託公司,則可以通過《合夥企業法》的有限責任制度進行風險隔離。

  1. 通過有限公司持股模式:

這一架構與第二種架構類似,不同之處在於,作為特殊目的載體(SPV)的實體,不再是有限合夥企業,而是轉變為一家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除了持有股權外,原則上不參與任何其他經營活動。

以上三種架構各具特點,為股權家族信託提供了靈活多變的管理和傳承方案。

 

法律風險解析:股權分紅的合法性

在現行《公司法》的框架下,公司分紅的合法性面臨著嚴格的法律審查。尤其在司法實踐中,針對公司不當分紅的情況,依據《公司法》第20條和第166條,法院可以作出相應裁判。第20條針對的是公司股東濫用公司獨立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若涉及分紅,則相關決議可能被視為無效。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返還不當獲得的收益。而第166條則是關於公司利潤分配的強制性規定,明確要求公司在分配稅後利潤時必須先彌補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

當公司進行分紅操作時,若未先補足虧損、提取法定和盈餘公積金、繳納相應稅款,則分紅決議可能因違反法定條件和程式而被認定為無效。此外,若股東會決議是基於濫用股東權利,且內容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利益,則更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新修訂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則更進一步明確了違反規定分配利潤的後果。股東不僅需要退還違規分配的利潤,而且若此舉給公司造成損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還需承擔賠償責任。這一規定既明確了違法分紅的後果,也強化了管理層在此過程中的法律責任。在違法分紅的情況下,由於公司財產減少,董監高的賠償責任成為必然。這一新規定為公司的合法運營提供了更加嚴格的法律保障。’

 

股權家族信託專案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分析

在股權家族信託專案的日常管理過程中,特別是涉及到直接或間接持股的目標公司分紅的法律風險,需格外注意。

直接持股的法律風險:

當家族信託直接持有目標公司股權時,若目標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或面臨無法償還債務的風險,任何形式的分紅均應視為無效。在這種情況下,信託的受託人可能需要承擔返還義務。問題在於,如果受託人已將分配的利潤分發給受益人,或因信託財產投資失敗而缺乏退還資金,受託人是否能以“信託財產為限”來承擔責任?根據商法的外觀主義原則,受託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承擔《公司法》規定的股東義務,不能簡單地以信託財產為限來規避責任。

間接持股(通過SPV)的法律風險:

若家族信託通過特殊目的載體(SPV)間接持股目標公司,且分紅被認定無效時,SPV需承擔返還義務。若SPV在獲取分紅後又將其分配給出資人(如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作為LP的信託公司,或在公司制SPV中作為大股東),信託公司是否需將作為出資人所得的分紅退還?從SPV的設立目的來看,其通常僅作為持股實體,故其出資人獲得的分配,由於缺乏合法性基礎,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法院的相關案例:

例如,最高法在(2016)最高法民終475號案中,明確了在信託公司明知目標公司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而仍受讓股權的情況下,受託人應對未出資部分的債務負連帶責任。這一判例強調了受託人在進行股權轉讓時需承擔的商事責任。

綜上所述,股權家族信託在目標公司分紅時,受託人應對分紅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充分審查,以防止因分紅無效而引發的法律風險。這不僅是對信託資產的保護,也是對信託受託人責任的嚴格要求。

 

結論與建議:股權家族信託的優化策略

股權家族信託作為民營企業財富規劃和傳承的核心工具,在新《公司法》實施後面臨更嚴格的管理要求。合規管理的缺失可能使一些股權家族信託在實施後遭遇法律障礙。為了避免這些風險,專案在置入前的盡職調查顯得尤為重要,它可以幫助識別和預防潛在的信託效力風險,確保信託的法律和運營有效性。

在專案的整個存續期間,對目標公司的持續監督和對其分紅行為的合法合規審查同樣關鍵,這有助於防止受託人經營風險。通過全面的盡職調查和持續的專案監督,可以有效降低法律障礙,保護股權家族信託的長期穩定運作。

綜合而言,股權家族信託的有效運作不僅需要深入的法律和財務知識,還要求對相關法規的持續關注和適應。只有這樣,股權家族信託才能作為一種有效的工具,助力企業和家族實現長期的財富保護和傳承。

 

文章來源於財富管理與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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